網購的茶葉為“三無產品” 消費者起訴索要十倍賠償金

  近年來,網購已經成為一種時尚,家住蘇州的吳先生就是這樣一位“趕時髦”的人,但這一次卻讓他吃了不少虧。買到“三無”產品的他,在聯(lián)系賣家索賠時卻屢屢碰壁,無奈只好訴至虎丘法院維權。近日,法院依法審結此案,判商家賠償吳先生3.3萬元。

  吳先生是一位80后“網購達人”,今年3月,他在某網上購物商城中找到了某旗艦店銷售的原裝進口的臺灣茶葉,見是原裝進口,吳先生進店查看了證書及產品詳情后,一次性買了49罐,共消費6800元。誰知,等收到這茶葉時,卻讓吳先生傻了眼:“我打開包裝發(fā)現(xiàn)茶葉上什么中文標簽都沒有,也沒有衛(wèi)生證書,像這種進口的東西都應該有一個出入境檢疫檢驗證書的,它里面什么都沒有,連生產日期都找不到,我感覺它是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我?guī)状握屹I家協(xié)商退貨,客服都以茶葉已經開封為由拒絕,也從來不回應任何賠償?shù)囊?,而且態(tài)度很差……”看著這數(shù)量不小的茶葉,吳先生感覺自己是上當受騙了,找到網上賣家的信息后,他隨即將該茶葉公司告上了法庭。

  庭審時,吳先生帶上了這些“三無”茶葉以及網點開具的發(fā)票,要求退回所付款項并支付十倍的賠償金,共計7.5萬元。而被告公司負責人卻辯稱,茶葉無中文標簽才說明它是原裝進口的,但當法官問到進貨渠道時,該負責人卻支支吾吾。法院審理后認為,該公司的做法顯然是欺騙消費者,但是并不是所有涉及食品的糾紛都可要求“假一賠十”,因此法官也對雙方進行了調解,最終達成協(xié)議:除去已拆封的兩罐茶葉,其余的都以原價退款,該公司也同意支付吳先生補償款,合計3.3萬元。

責編: 水方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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