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查處本市首例無證違法銷售茶葉案件

      中國普洱茶網訊:茶葉屬于食品的一種,因此經營茶葉必須獲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否則被視為違法經營。然而,有些經營者卻不知道茶葉屬于食品,將茶葉當成普通生活品銷售,結果“違法”了。近日,桂林市工商部門就查處了本市首例無證違法銷售茶葉的案件。
 
  11月15日,桂林市工商局旅游管理工商分局執(zhí)法人員對桂林國際旅游商品批發(fā)城臨時新北區(qū)掛著“六堡茶廠直銷部”字樣招牌的7、8、9號商鋪進行檢查時,發(fā)現該商鋪經營茶葉、茶具。但經營者黃某只是9月底從廣西蒼梧六堡茶業(yè)有限公司購進了一批“六堡茶”進行銷售,既沒有經該公司授權,又沒有辦理營業(yè)執(zhí)照以及《食品流通許可證》。工商執(zhí)法人員認為黃某涉嫌違反《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第一款“未經許可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的規(guī)定,決定依照法定程序對黃某無證經營的“六堡茶”32簍(500克/簍)、8簍(400克/簍)、散茶40斤(共計貨值8048元)實施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并立案調查。
 
  經過調查,該分局認定黃某未經許可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打著“六堡茶廠直銷部”的招牌從事茶葉經營,屬于無證經營行為,決定依法對其作出沒收違法經營的茶葉,并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
 
  “茶葉怎么是食品?銷售茶葉不辦《食品流通許可證》還要處罰?”黃某在接到處罰告知書后,十分不解地說。對茶葉屬性和經營要求一無所知的黃某,工商執(zhí)法人員告訴他:茶葉屬于供人飲用的成品或半成品,當然屬于食品,適用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對“食品”的定義:食品,指各種供人食用或者飲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傳統(tǒng)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療為目的的物品。國家工商總局2009年8月出臺《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食品經營者只有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后,才能向工商機關申請辦理工商登記,沒有取得《食品流通許可證》和營業(yè)執(zhí)照的,不得從事食品經營。此舉旨在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關于食品生產經營主體準入條件的規(guī)定,嚴把食品市場主體準入關。經營者銷售的食品衛(wèi)生如果沒有經過相關部門的評估、審核,存在隱患,消費者安全就得不到保障。
 
  “你知道茶葉有保質期嗎?”工商執(zhí)法人員又問黃某,可他卻茫然不知。工商執(zhí)法人員說:通常,密封包裝的茶葉保質期是12個月至24個月不等,散裝茶葉保質期更短,影響茶葉品質的因素主要有溫度、光線、濕度。散裝擺放在外的過程就會吸潮、吸異味,這樣不僅使茶葉喪失原茶風味,也更容易變質。你不了解茶葉的屬性和特征,經營茶葉就難以保證質量了,如果消費者安全得不到保障,你是要負責任的。經過工商執(zhí)法人員的耐心解釋,黃某心悅誠服的接受了處罰。來源:中國食品報
責編: 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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