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至2019年3月,勐海一村民為種普洱茶,砍伐林木近千株,非法占用林地共三十余畝,附近的原始森林十不存一。
2013年至2016年,易武鎮(zhèn)一村民砍伐林木152株,圍剝樹皮98余株,毒殺林木213株,當地植被遭受滅頂之災。
2015年春茶季,某知名普洱茶企組織野外燒烤大會,地址居然選在明文禁火的賀開古茶園,引人民日報痛批,一時間輿論嘩然。
2019年,由于種茶毀林行為屢禁不止,國家林草局中央督導組,奔赴云南督查毀林案件,云南自然資源廳、省農業(yè)廳、省林草局聯(lián)合開展古茶樹保護整治行動。
回顧下往年的新聞,種茶毀林,毒殺樹木等破壞茶山生態(tài)的事件可謂是屢見不鮮。茶友們在心痛的同時,相信也會有不少疑問:
茶山古樹茶貴在生態(tài),為什么這些茶農還要毀林開荒,這不是自砸飯碗嗎?這些惡劣現象,如今有得到整治嗎?有哪些難點限制了古樹茶的保護?
茶農的無意傷害
對于茶農而言,十多年前,古樹茶青得來的那點收入,只能用來換點鹽巴,而如今,古樹茶已經成了全家收入來源的重中之重,能蓋新房,娶新娘,奔小康。
雖然古茶樹成了搖錢樹,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視,但由于缺乏生態(tài)認知和現代管理知識,很多茶農在無意中就傷害了這些寶貴的自然資源。
據陸離觀察,目前茶山上的古茶樹傷害,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三類:一是竭澤而漁式的過度采摘;二是管理不當造成的好心辦壞事;三是無意中破壞了茶園的生態(tài)。
首先,古樹茶的爆火是近十年來才有的事,很多茶農吃不準未來的行情,認為現在多采點就是多賺點,不過隨著古樹茶行情價的逐年升高,這點也大有改善。
更讓人擔憂的是,有些茶農出于各種原因,與茶企或茶商簽下了為期數年的承包合同,商人逐利,基本都會對古茶樹進行竭澤而漁式的開發(fā),以獲取最大利益。
比如不顧茶樹生長節(jié)律,將樹上的新芽老葉統(tǒng)統(tǒng)掰下,品質不高的夏茶也一樣采,尤其是只被承包一年的古茶樹,更是要“在有限的時間內榨取最多利益”。
還有些茶農認為古樹茶價格金貴,應采取多種措施保證其健康生長,如大量使用粘蟲板等生物防治技術,反而打破了茶園里食物鏈條的平衡。
更有些短視的茶農,將自家古樹茶周圍的喬木植物盜伐殆盡,認為這樣能給予茶樹充分的生長空間,殊不知其實是給茶園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帶來了滅頂之災。
好消息是,隨著科學知識的普及與古樹茶價格的提高,這些亂象都得到了很大的改善,隨著古樹茶知名度的提高,又帶來了一個更復雜的問題:如何兼顧古樹茶的開發(fā)與保護。
茶山的規(guī)模開發(fā)
茶山的少數民族,自古以來就有著對古老茶樹的圖騰崇拜,會尊稱其為母樹、茶祖、茶王,如今已形成了完整的信仰體系,具有物質文化遺產的屬性。
同時,古樹茶也是茶農們賴以為生的經濟林木,既要充分保護,又要合理開發(fā),這就為古樹茶價值的進一步拓展,帶來了很大的困難。
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案例,就是茶山的規(guī)模性旅游開發(fā)。古樹茶火在生態(tài),而茶山生態(tài)又十分優(yōu)異,地方政府和一些茶企很早就在規(guī)劃茶山旅游的相關項目。
一方面,茶山旅游背靠文旅賽道,對于茶企來說,可以起到品牌宣傳作用,對于政府來說,可以助力脫貧攻堅,對于茶農來說,也可以成為發(fā)家致富的新法門。
獨特的原始氣息,濃厚的少數民族風情,吃住一體的普洱茶深度體驗,而且普洱茶愛好者對茶山本身就有朝圣情懷,這些都為茶山旅游盈利打下了良好基礎。
但另一方面,茶山旅游的受眾面小,季節(jié)性又很強,也存在破壞生態(tài),觸碰當地茶農利益的風險,茶山旅游前期的投資回報期漫長,也是很致命的一點。
比如當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賀開古茶園”文化旅游項目,這是六大茶山茶業(yè)與勐??h政府當年合作開發(fā)的一個重大工程,雙方都投入了巨大的人力物力。
讓人始料未及的是,項目開展時就受到了當地村寨的極力抵制,茶農們認為如此大規(guī)模的動土,必然會對當地生態(tài)環(huán)境造成負面影響,降低古樹茶的品質。
而六山方面也是據理力爭:項目確實選在了古樹茶密集的茶園附近,但這正是未來的一大賣點,而且已經通過了環(huán)評報告、水土保持、林勘報告等審核要求。
兩幫人馬僵持不下,最后還是六大茶山再三讓步,將景區(qū)規(guī)劃書前后修改了7次,建設用地規(guī)模也是從300余畝一路縮減至70多畝,此事才算善終。
古樹茶保護痛點
這次事件,充分說明了古樹茶保護的一大痛點:責任不明,法律空缺,勸解為主,輕拿輕放。其折射出的,是茶企/茶商,茶農與政府這三個主體的各自為營。
其中茶農與古樹茶的利益是最直接最密切的,也是最有保護積極性的主體,但話語權卻相對較低,由于缺乏法律支撐與管理意識,有時還會好心辦壞事。
茶企與茶商則是相對靈活的,根據自身經營策略,政府和茶農監(jiān)督力度的不同,會對自身購下的古茶樹悉心保護,也會對短期承包的古樹茶竭澤而漁。
而地方政府的定位則是最復雜的,很多時候政府都是地方保護政策的組織主力,但在政績考核與招商引資時,也可能會成為茶山規(guī)模化破壞的推動者。
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也令人堪憂,古茶樹屬于栽培型茶樹,而只有野生大茶樹和過渡型茶樹,才適用我們國家的森林法和野生植物保護條例。
同時,絕大多數的古樹茶又生長在鄉(xiāng)野山間,無法納入城鎮(zhèn)“古樹名木”計劃,因此在很多時候,保護古樹茶是無法可依的,只能實行勸誡和軟管理。
2011年西雙版納州曾頒布《古茶樹保護條例實施辦法》,臨滄市等地也出臺過類似的政策,但相較于古樹茶的巨大價值來說,地方法規(guī)的層級顯然是不夠的。
而且在保護古樹茶上,不僅法律存在空白,基層落實起來也是困難重重,如勐海就被曝出過縣林業(yè)局一年只有5萬的保護經費,卻要保護近5萬畝古茶園。
茶農生態(tài)意識淡?。徊枭劫Y源開發(fā)受阻;保護主體責任不明;明文法律大片缺失;基層執(zhí)法困難重重。在保護古樹茶上,我們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作者:陸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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