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如案“二號人物”身份爭議

  在鴻如案持續(xù)發(fā)酵的過程中,一個名為董忠義的人格外引人矚目根據(jù)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董忠義與鴻如公司創(chuàng)始人李興華一樣,被判處死緩,是所有19名涉案人員中,僅有的兩個死緩判決。(相關報道見本報4月16日《普洱茶炒作東窗事發(fā):“鴻如案”再現(xiàn)“吳英樣本”》)

  這一結果出乎董忠義代理律師劉斌的意料。

  4月15日,在杭州市文一路的一家酒店里,劉斌從公文包里掏出一疊資料和文件,記者看到,這些是來自云南省臨滄市發(fā)改委、云南省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的批復文件。“我們通過長時間的調研,包括去云南當?shù)睾团c董忠義談過項目的政府機關,以及了解他的人進行了充分取證,都證明董和云南鴻如的集資沒有任何關聯(lián)。”劉斌對記者說。

  但來自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里對董忠義的陳述則是另一番措辭。

  判決書中稱,云南鴻如董事長李興華伙同董忠義,通過非法集資團隊進行一系列虛假宣傳,利用普洱茶收藏升值、代售、成為會員資格的概念和高額收益的方式,在杭州等地針對中老年不特定的投資者大肆進行非法集資。

  而對于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數(shù)十名云南鴻如投資者及接近云南鴻如管理層的人士對董忠義何許人也,竟無一知曉。

  “杭州這邊的投資者沒人認識他,在法庭上我們也奇怪,這個人是誰?”參加庭審的人士對記者說。

  董忠義是誰?其跟鴻如案之間又有著怎樣的牽連,而且成為與鴻如案主角李興華同等量刑的“二號人物”?

  誰是董忠義?

  董忠義與李興華是同學關系,其公司產(chǎn)品也用了云南鴻如旗下的牌子,但其律師強調其對非法集資案并不知情

  今年51歲的董忠義是云南宜良縣人氏,雙江鴻如野生古生物茶群落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雙江鴻如”)實際控制人。與鴻如案主角李興華為同鄉(xiāng)。

  從字面上看,雙江鴻如似乎與云南鴻如有著些許關聯(lián),但本報記者掌握的包括工商登記材料及雙江鴻如與地方政府簽署的項目開發(fā)文件等數(shù)十份資料顯示,與云南鴻如利用普洱茶升值炒作,吸收民間資本的運作模式相比,董忠義及其控制的雙江鴻如則有著截然不同的商業(yè)路徑。

  事實上,在涉足茶葉生意之前,董忠義試圖運作的是一個位于云南省西南部名為邦臘掌的地熱溫泉項目。

  邦臘掌位于云南龍凌縣,該地擁有數(shù)百口天然熱礦泉群,為開發(fā)這一項目,2008年7月至2009年初,董忠義成立了香港邦臘掌國際投資公司。

  也正是在這一時期,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的古茶項目也同時引起了董忠義的關注。在經(jīng)過幾個月的考察后,董忠義于2009年8月3日注冊成立了雙江鴻如。

  “雙江縣是產(chǎn)茶大縣,卻只有一個相對規(guī)模較大名叫勐庫容氏的老茶廠,當?shù)氐牟枞~由于缺乏渠道很難推銷出去,董忠義覺得這是個很好的機會。”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原縣長,現(xiàn)任保山市民政局副局長的何余慶在電話里對記者說。

  在決定開發(fā)雙江古茶項目后,董忠義開始積極聯(lián)絡地方各級主管部門及系統(tǒng)制定營銷宣傳方案。

  2010年,雙江古茶項目獲得了臨滄市發(fā)改委批準,此外,在上馬古茶項目及建設茶廠外,董忠義還試圖將雙江的古茶項目打造成一個茶葉生產(chǎn)、加工和旅游觀光的一體式運作項目。

  記者獲得的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2011】30號紅頭文件顯示,2010年4月28日,雙江縣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與雙江鴻如簽署了一份《世界古茶谷旅游景區(qū)項目合作協(xié)議》。

  合作協(xié)議中指出,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將劃撥其轄區(qū)內勐庫鎮(zhèn)100-300畝土地用于項目建設,項目建設分三期完成。

  根據(jù)協(xié)議,雙江鴻如一期將在勐庫鎮(zhèn)內新建一個達歐盟標準的年加工能力達4000噸的茶葉精制廠以及30000畝的有機茶園基地,預計投資2.68億,建設年限為2年,自2010年5月至2012年底。

  此外,雙江鴻如還將開發(fā)建設以勐庫鎮(zhèn)邦罵大雪山野生古茶樹群落、冰島湖為核心的世界古茶谷旅游景區(qū)及古茶谷溫泉花園會所,打造世界古茶谷景區(qū),以及在2015年后建設倉儲能力達2000噸以上的普洱茶交易及相關的物流配套基礎設施。

  在與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達成合作協(xié)議,并獲得當?shù)匕l(fā)改委批文后,董忠義開始圍繞當?shù)氐牟枞~產(chǎn)品及項目本身進行不同形式的宣傳。

  記者通過非常規(guī)渠道獲得的董忠義在看守所親筆書寫的材料中提到,2010年至2011年間,董忠義將當?shù)夭枞~成功推銷至上海世博會,成為2010年上海世博會指定接待用茶。

  除了開拓渠道外,董忠義還試圖通過媒體宣傳、影視包裝等立體式的傳播效應打造雙江古茶產(chǎn)品。

  記者獲得的董忠義親筆材料中指出,2011年3月19日,雙江鴻如與紫辰長天國際文化傳播投資有限公司簽訂協(xié)議,雙江鴻如以茶葉置換的方式分三年向后者提供價值21000余萬元的普洱茶,后者將為雙江古茶創(chuàng)作、拍攝一系列歌舞劇及電視劇、電影。

  “這些想法董忠義都和我說過,并且把協(xié)議也給我看了,他當時銷售當?shù)夭枞~的經(jīng)濟效益非??捎^,所以想在宣傳上加大力度。”何余慶說。

  但雙江鴻如前期銷售的茶葉都屬于工廠貼牌,而其使用的品牌則正是李興華控制的云南鴻如旗下的“老同子”。

  “董忠義和李興華是同學關系,李興華曾答應董忠義將"老同子"品牌轉讓給雙江鴻如,但董對云南鴻如的集資并不知情,所以這不構成判決書上說的合同詐騙罪。”劉斌說。

  蹊蹺的合伙人

  董忠義僅是幫“老同子”茶葉品牌做宣傳,還是其已是云南鴻如的合伙人

  董忠義或許不曾想到,在他四方奔走為李興華控制的云南鴻如旗下“老同子”茶葉品牌大肆宣傳時,自己會在事業(yè)的關鍵期身陷囹圄。

  來自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中指出,2008年8月后,云南鴻如杭州分公司總經(jīng)理王琦等人先后加入非法集資活動,“被告人李興華、董忠義、王琦、胡永明、蘭海、陳曉峰作為高層管理人員和公司及分公司負責人”,先后共同在杭州等地實施和參與非法集資。

  針對判決書中的這一陳述,董忠義辯護律師劉斌則提出了質疑。

  “董忠義并非云南鴻如的公司高管和職員,所以這一判決結果不符合事實。”劉斌說。

  值得注意的一個事實是,在此前的庭審中,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曾對拘捕的除董忠義外的其他18名云南鴻如高管進行一一詢問,也無人認識董忠義,“如果是公司的高管,為什么公司內部的人都不認識?甚至包括杭州的投資者。”

  而在法院對董忠義以“云南鴻如高層管理人員”作出判決時,董忠義自云南鴻如成立至案發(fā)本人的活動時間路線也與其存在明顯出入。

  事實上,董忠義曾于2007年3月18日至2008年1月31日被羈押在重慶市看守所,并于2008年3月18日無罪釋放,而云南鴻如的注冊時間則是其在押期間的2007年6月4日。

  “董忠義之前替人背了黑鍋,最后無罪釋放,這些都有據(jù)可查,云南鴻如成立時他連人身自由都沒有,怎么可能了解公司的模式及參與集資?”接近董忠義的知情者說。

  事實上,在時間節(jié)點上,董忠義在為雙江古茶項目申請批復文件時與云南鴻如在杭州展開大面積集資活動也存在重疊。

  “董忠義進入雙江后,為項目跑了很長時間,也花了很多心血,在項目批下來后曾找過美國AMM公司對雙江古茶項目進行系統(tǒng)規(guī)劃,后來又找云南省規(guī)劃設計院進行規(guī)劃,我也先后多次和他一起前往勐庫鎮(zhèn)進行調研和考察。”何余慶說。

  本報記者對董忠義在看守所親筆書寫材料進行時間梳理發(fā)現(xiàn),自2010年與當?shù)卣炇饏f(xié)議后,從當年6月至案發(fā)前2011年4月,董的主要行為活動則集中于品牌宣傳及贊助。

  董忠義書寫的材料中也對項目批復后的其個人的出行活動以月為單位進行了詳細記錄,直到案發(fā)前一個月的4月12日。

  “我們以"送溫暖、獻愛心、雙江情"為主題,組織中國人民解放軍藝術團親赴雙江進行了文化扶貧大型公益演出活動。”董忠義如此寫道。

  與董忠義在云南頻繁參加品牌宣傳和贊助活動相對的是,2010年至案發(fā)前的這一時間段則正是云南鴻如在杭州吸引投資者進行集資的高速膨脹期。

  “我們對董忠義這期間的活動進行了多次證實,從時間上看董分身乏術。”劉斌說。

  除非法集資罪外,判決書對董忠義列出的另一項罪名則是合同詐騙。

  判決書中指出,2009年6月,董忠義以其控制的雙江鴻如虛構在雙江縣境內建設雙江神農(nóng)祠至管委會20公里的瀝青路面工程,董忠義許諾,支付部分工程保證金后可將該工程交給被害人周濤等人施工,據(jù)此,董忠義騙取了周濤等人50萬元工程保證金,此后則采用搪塞躲避等方式拒絕歸還。

  此外,判決書還稱,2009年11月4日,董忠義沒有實際履約能力,以雙江鴻如的名義與昆明山特電器成套設備有限公司簽訂采購辦公設備合同,而后者向其提供價值19.89萬余元的電腦54臺,“騙取貨物后,被告人董忠義采用承諾還款、搪塞躲避等方式拒絕支付貸款。”

  而針對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劉斌則提供了雙江縣政府、招商局正式下發(fā)的10號文件,文件中指出:雙江鴻如公司有權建設長達200公里的公路,并且是雙江縣政府出錢保障建設。

  “董忠義案背后有很多疑點,其中疑點之一就是,為什么董忠義會"被犯罪"?”劉斌說。

  一個頗為蹊蹺的事實是,在此前李興華等被告人最初的幾份訊問筆錄里提到的“組織”中,并無董忠義,其后才突然出現(xiàn)。

  誰的陷阱?

  “深夜12點半怎么還會出現(xiàn)新報案人?即便有為什么不能當場出庭?”

  在“鴻如案”隱藏的疑點皆未有答案時,圍繞董忠義案的另一個關鍵問題則是,杭州市公安局對云南鴻如采取行動時,董忠義并不在杭州,是誰讓其主動出現(xiàn)?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整起案件已時隔兩年,但作為浙江省近年來的一起重大經(jīng)濟案件,“鴻如案”的起因至今仍是一個謎。

  “沒人報案,也沒有受害者舉報,公安局突然就采取行動,檢方和法院在處理案件時也十分草率,甚至很多司法程序都沒完成。”劉斌以及諸多參與庭審的人士對記者說。

  多名參與庭審的旁聽人對記者證實,在2011年5月29日的庭審中,時間由上午持續(xù)到深夜12點半,而最后法院在進行材料公示時竟發(fā)現(xiàn)杭州市公安局此前扣押倉庫茶葉的材料尚未裝入案卷,而檢方會見被告人等必須出具的司法材料也同樣缺失。

  “最后法院以一名新報案人員出現(xiàn)而宣布休庭,深夜12點半怎么還會出現(xiàn)新報案人?即便有為什么不能當場出庭?”多名旁聽人說。

  事實上,這僅僅是“鴻如案”一系列謎團中的一個插曲,而對于董忠義在這起案件中所扮演的角色,則同樣迷霧重重。
來源:21世紀網(wǎng)-《21世紀經(jīng)濟報道》
作者:尹一杰
 

責編: 深水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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