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農與茶企的利益博弈

(文/白馬非馬)

  從“短期博弈”到“長期博弈”

  茶農與公司的關系是利益博弈的關系,不管采取哪種基地整合模式,都要面臨博弈的問題。鑒于目前短期博弈盛行,使得茶農與企業(yè)的長期戰(zhàn)略性合作關系很難達成,因此有必要探討全新的利益機制,讓長期博弈取代短期博弈,這樣茶園才有希望,茶農才能真正受惠于產業(yè)的發(fā)展,茶企才能真正把第一生產車間建在茶園之上。

  茶農處于產業(yè)鏈最上游,是普洱茶原料供給的最基礎與最關鍵一環(huán),也是最難整合的一個環(huán)節(jié),正是因為傳統(tǒng)的茶農與現代產業(yè)之間出現了極大的不匹配,才導致了云南茶產業(yè)長期處于低水平發(fā)展的狀態(tài)。農業(yè)與其他產業(yè)最大的區(qū)別乃是,面對分散、社會關系錯綜復雜的農民,其很難建立現代企業(yè)管理模式,使得農業(yè)產業(yè)長期處于低投入、粗放管理、低產出的局面,從而阻礙了中國農業(yè)由傳統(tǒng)農業(yè)向現代農業(yè)的升級換代。90年代以來,越來越多的企業(yè)投身于農業(yè)領域,以“公司+基地+農戶”、訂單農業(yè)的模式,即利用公司的資源與力量來整合分散的農民與土地,以體現專業(yè)化、規(guī)模化、產業(yè)化的競爭優(yōu)勢,但舉步維艱,不少農業(yè)公司面臨著經營管理不善的困境。2000年以后,鑒于“公司+基地+農戶”存在種種弊端,轉而強調農業(yè)現代化進程中要發(fā)揮農民抱團闖天下的作用,借鑒了臺灣等地的農民組建合作社的成熟經驗,各地紛紛掀起了興建農村合作社的熱潮,從而將農業(yè)產業(yè)升級推向了一個全新的高度。就云南茶產業(yè)而言,存在著以下的茶園整合模式:

  1、公司+基地+茶工

 ?。?)辨識:茶工與茶農的區(qū)別

  茶工:公司投資茶園,擁有茶地的產權。公司雇傭勞動力幫助自己種茶,這種勞動力就叫茶工,其不擁有茶地的產權,僅僅作為公司的職工而存在,其的勞動報酬(工資)為“收鮮費”,即茶工通過勞作,最后以把崗位地里產出的鮮葉交給公司,公司按照鮮葉的數量和等級以及收購單價支付給茶工傭金。

  茶農:擁有土地產權,屬于自耕農,其跟公司的關系不是雇傭關系而是合作關系。茶農與外界的合作往往以“公司+基地+農戶”、訂單農業(yè)、農民合作社三種主流形式來展開。

 ?。?)“公司+基地+茶工”存在的主要問題

  該模式存在的主要問題是,茶工面對相對強勢的公司,缺乏談判與工資議價的能力,往往在市場不景氣時淪為公司轉嫁經營風險的犧牲品,導致茶工工作任務重,終日勞作,所得十分有限。而公司也面臨茶工管理難、茶工生產積極性不高、鮮葉外流、企業(yè)辦社會(茶工家的子女就學、家人生大病等等問題,公司不可能坐視不管)等種種問題,導致往往會出現公司出力不討好,得不償失的現象。其表現主要有:

  A、生產效率低、管理成本高、農資與原料外流現象嚴重

  這主要是因為茶工的特殊身份造成的,茶工應聘到公司往往是舉家遷入基地的(如果沒有這個承諾,估計沒有幾個人愿意當茶工),這個家庭既有勞動力也有老人和小孩,這樣一來企業(yè)就必須承擔相當大的社會化責任,茶工作為公司的職工往往也就成了粘性很大的職工,也就是很難開除的職工:你把其開除了,他的家庭怎么辦,這個責任你負得起嗎?因此,在基地開除茶工只是極個別現象,即便茶工人浮于事、出工不出力、甚至干出偷賣農藥、化肥與鮮葉等事,茶場也不敢對之用重典。茶工的主要管理問題有二:一是出工不出力。茶工的土地分為產業(yè)地(茶園)與自留地(口糧地、飼料地等)兩種,當市場不景氣時,茶工往往對產業(yè)地的生產缺乏興趣,把越來越多的精力投入到自留地、副業(yè)甚至外出打工、做生意上去了,導致公司的茶地缺乏管理,嚴重影響了茶葉的收成。二是鮮葉外流現象。這主要是公司的前期投入,比如開墾定植費、管理費用、農藥與化肥等農資的投入,要從“鮮葉款”中扣除,導致公司開出的收鮮價往往比外面的要低上好些,由于價格差的存在,不少茶工就偷偷把鮮葉賣給外面的販子,這就是鮮葉外流現象。鮮葉外流得越嚴重,公司的損失就越大,畢竟這些鮮葉中都包含著公司的前期投入成本的。

  B、茶工的利益受損

  一是公司經營管理不善導致盈利能力差,結果嚴重影響了茶工收入。二是市場不景氣,公司轉嫁經營風險與成本,導致茶工生活艱難。

  2、公司+基地+農戶

  該模式近似于“公司+基地+茶工”模式,都屬于公司與種植者緊密結合的類型,茶葉產業(yè)地的產權由公司投資開發(fā),產權屬于公司,但不同的是,茶工是公司的職工,沒有任何土地的產權,而農戶往往是當地的原住民或者是政府通過異地扶貧開發(fā)遷來的移民,其擁有自己獨立的土地,僅在茶葉產業(yè)地這塊上與公司合作。這種模式的好處是,農民擁有自己的土地,基本生活有保障,加上當地村委會也負擔起社會化責任,企業(yè)不用再辦社會,可以把主要精力放在產業(yè)上來。除此之外,其生產效率底下、鮮葉外流、企業(yè)向農戶轉嫁市場風險與成本等種種問題依然存在,甚至一樣嚴重。

  3、訂單農業(yè)

  屬于公司與茶農的松散式合作。公司與茶農簽訂短期或長期收購原料合作協議,對收購標準、收購價格、市場最低保護價、收購數量、提供種植技術指導等扶持政策、限制供應第三方等等方面進行約定,這種模式就是訂單農業(yè)。訂單農業(yè)的最大好處就是靈活、管理成本低。其缺點是,由于市場瞬息萬變,在短期利益的驅使下公司,更多的是茶農往往會不嚴格執(zhí)行協議,甚至會撕毀協議,從而使得茶農與公司很難達成長期的戰(zhàn)略合作,公司也很難通過訂單農業(yè)建立自己堅固的原料基地。由于原料環(huán)節(jié)的短板,嚴重制約了茶企的發(fā)展與壯大。這在最注重質量的“古純”型茶企身上表現最明顯,由于很難跟擁有古茶樹的茶農達成長期的原料供應共識,這些走高端路線的企業(yè),往往陷入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的尷尬局面。

  4、農民合作社

  前三種模式都是公司導向型,農民合作社無疑是茶農導向型。茶農組建合作社的最大的好處就是,分散的農民組織起來,有利于爭取自己的市場談判權、話語權與定價權。從提高農民的地位與收入來說,這種模式無疑是最好的模式。但這種模式也存在形式化的傾向,很多合作社空有其表,并沒有真正起到聯合的作用。因此合作社最需要解決的問題是,合作要落到實處,要能真正幫助農民解決實際問題。

  通過分析以上四種整合茶園的模式,我們可以看出其最核心問題乃在于利益之博弈的問題,正如本節(jié)開頭所說將短期博弈轉為長期博弈,這才是未來的希望所在。要達成長期博弈,必須有以下機制:

  1、退出機制。“公司+基地+茶工”的模式,之所以難以落到實處,是因為缺乏退出機制,企業(yè)招進來的工人難以辭退,結果造成了人浮于事、生產效率低下的現象。因此必須要解決企業(yè)辦社會的現象,把茶工轉化為真正意義上產業(yè)化工人,讓退出機制得以建立。

  2、市場保護機制。公司與合作社必須能真正保護茶農的利益,而不是把茶農忽悠進來搞“剝削”,這樣一來茶農才能安心跟公司合作,或加入合作社,從而達成長期的合作關系。

  3、違約追究機制。對于撕毀訂單等行為,要追究責任。但事實上,公司責任容易追究一些,分散的茶農責任難以追究,因為追究的成本太大,導致公司往往放棄追究的努力。因此必須在這一塊進行制度創(chuàng)新,是當前需要解決的一個課題。

  4、盈利機制。長期合作是建立在盈利(或盈利期望)的基礎上的,一個合作項目不能保障盈利,那就缺乏繼續(xù)合作下去的基礎,長期博弈也就無從談起。因此,不管是公司主導的合作模式,還是茶農主導的合作模式,都要重視盈利問題,形成良好的盈利模式。

  5、監(jiān)管機制。一些茶企投身茶園基地,其興趣不在于茶園而在于套取貸款及其他扶持農業(yè)的政策。對于這種投機分子,有關政府要嚴格審批與監(jiān)管,以杜絕此種現象的發(fā)生。 

責編: isundu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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