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話禁茶史

茶為“開門七件事”之一,雖然殿尾,卻也不失其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據清人考證,其語源出于南宋吳自牧《夢粱錄》:“人家每日不可缺者,柴米油鹽酒醋醬茶。”元人雜劇中使用時,以七個字為便,就減去其一,但去“酒”而不省“茶”字,可見它雖居末位仍被認為勝于另一種“飲料”。

  讀顧炎武《日知錄》,忽見禁茶的記載,嗜茶如我,不免大驚失色。茶的禁令去今已遠,對我們絲毫不存在約束力,這當然是明白的;不明白的是:為什么要禁?歷代禁酒之令屢見,一般是因為天災或兵禍,糧食缺乏,特別是北魏文成帝太安四年(公元458年)以連年豐收,酗酒者多,遂設禁,不準釀、酤、飲;那么禁茶又是為了什么呢?
  讀下去,看到《日知錄》所引以據的是《金史》,禁茶有兩次,一次在金章宗泰和五年(公元1205年),一次是金宣宗元光二年(公元1223年)。第一次因尚書省奏,“茶,飲食之余,非必用之物,比歲上下競啜,農民尤甚,市井茶肆相屬,商旅多以絲絹易茶,歲費不下百萬,是以有用之物易無用之物也。”原來是因為金的地區(qū)不產茶,進口茶葉所費甚大,所以要禁;但章宗下令禁茶,只禁民間,“命七品以上官,其家方許食茶,仍不得賣及饋獻,不應食者以(斤)兩定罪賞。”為什么“無用之物”的茶,到了七品以上官吏宅第就“許食”,就不再是“無用之物”了?可見“無用”云云只是托辭。第二次省臣奏言雖仍稱之為“非余食之急”,但說得比較明白,云:“茶本出于宋,……而邊民又窺利越境私易”,這無異是以“有用之資”資宋。原來不是因為茶葉“無用”,而是因為資財“有用”,要保護國力,在宋金對峙、時戰(zhàn)時和的狀況下它尤感必要。這時,“許食”的級別也提高了,不再以七品為起點,而是須“五品以上官”;禁令也嚴了:“余人并禁之,犯者徒(刑)五年,告者賞寶錢一萬貫”。

  金之禁茶,既有這樣的原因,也就不必奇怪了。原先只知我國歷來是產茶大國,因而吃驚于歷史上竟有禁茶之事,實在缺乏歷史知識。讀畢這段歷史材料,則又忽生他想。金是因為不產茶而禁茶,如果它產茶甚至盛產名茶,那么禁不禁宋茶進口呢?我的貧乏的歷史知識不能回答這個問題。以今例古呢,又不免會有“想當然耳”之譏;“不知為不知”其實是不能算“知也”的,孔老夫子的話未必可信。

回到金章宗、宣宗的禁茶史來說,兩次禁令,后更嚴于前,鼓勵告發(fā)的賞格出到“寶錢一萬貫”,恐怕夠驚人了——不知道是不是又將被證明“驚人”屬于多余。它一方面表明設禁之決心,另一方面也說明禁茶之難行。而金宣宗似乎并不想禁絕,他依然是禁下不禁上。貴族官僚仍被列為“應食者”,請問“私易”如何避免?朝廷發(fā)俸又不附茶葉。章宗、宣宗之前,金世宗還曾吃過宋地所產的新鮮荔枝,此品也是不翼而至。清·趙翼《陔余叢考》:“《金世宗紀》:上謂宰臣曰:‘朕嘗欲得新荔枝,兵部遂于道路特設鋪遞。頃因諫官黃久約言,始知之。’是金亦有貢荔枝之事。然荔枝出閩、粵、蜀三處,金時皆無其地,不知其設鋪馳遞者何地所出也。”金的都城是汴京(今開封),稍近蜀,如果這荔枝是蜀中所產,由陜到汴一段可以利用金的軍事設施快馬傳遞,而由蜀到陜一段則需宋人傳送;若非南宋朝廷媚金進貢,必是商人“窺利越境私易”。雖然數量遠不能和茶葉相比,然而上有所好,又要嚴禁治下之民“私易”茶葉,不亦難乎?
 

責編: 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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