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中國普洱茶網 整體品牌升級,更名為「茶友網」

國家標準中茶葉中的鉛最大殘留量

找到約17條結果 (用時 0.01 秒)

中國茶葉檢驗發(fā)展概述

  

▲安徽黃山茶園

中國是茶葉的故鄉(xiāng),茶資源極為豐富。作為全球最大產茶國家之一,2020年,我國茶葉年產量達298.6萬噸;茶葉種植面積已達316.5萬公頃,占全球茶葉種植總面積的62.1%。隨著市場的逐步擴大,茶葉在生產銷售中的質量安全問題備受關注,茶葉檢驗作為鑒定其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研究它的歷史起源與發(fā)展具有重要意義。

本文概述了我國茶葉檢驗的發(fā)展歷程,以期對今后的茶葉檢驗工作提供借鑒。

01
茶葉檢驗概況

茶葉檢驗及質量安全事關消費者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茶葉檢驗,從茶葉成為商品那時起就已開始。中國茶葉檢驗,自唐宋至今,手段越來越多,對茶葉的質量要求也是千變萬化。

茶葉檢驗包括物理檢驗和化學檢驗。物理檢驗是指采用物理方法來檢測茶葉品質的一種手段,一般包括感官檢驗、粉末碎茶含量檢驗、茶葉包裝檢驗、茶葉夾雜物檢驗等;化學檢驗主要是茶葉內含成分的檢驗(水分、灰分、多酚類、咖啡堿、氨基酸、香氣等)、農藥殘留量、重金屬含量等。

茶葉檢驗貫穿茶葉的栽種、加工、貿易及科學研究的全過程,是維護茶葉品質和保證茶葉質量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茶葉生產和貿易中,茶葉檢驗起著規(guī)范和指導作用。根據(jù)安全標準推薦的檢測方法,按照標準規(guī)定的定量限,對茶葉中農殘、重金屬等安全指標進行檢驗,可以規(guī)范生產加工中農藥的使用;通過感官、理化成分檢驗能夠評定茶葉的優(yōu)劣,保證茶葉在貿易中的品質,促進國內外良好的貿易關系。

02
中國茶葉檢驗的平緩發(fā)展

1、我國茶葉檢驗的萌芽時期

在古代,小農經濟一直占據(jù)主導地位,茶稅是政府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政府重視茶葉貿易中的假茶問題,對于假茶有明確的律法及處罰。

唐朝建中元年,政府開始對茶葉征稅;太和九年始行榷茶制,但私茶盛行對政府的稅收造成一定損失,也給榷茶制的施行帶來挑戰(zhàn),故政府頒布禁止私茶的律法。宋朝出現(xiàn)了制作及售賣假茶的現(xiàn)象,政府加強對假茶的管制。例如,元豐時期實施水磨茶法;建隆時期,李燾《續(xù)資治通鑒長編》卷二中記載了首條針對販賣假茶的律法,此后政府又頒布打擊制造假茶的條例。

2、我國茶葉檢驗的初步發(fā)展時期

假茶的出現(xiàn)與泛濫跟政府政策和商品經濟有著密不可分的聯(lián)系。明代茶法最重視茶馬貿易,對川陜地區(qū)的茶葉販運立法管控極嚴,造成不同地區(qū)茶價懸殊,因此誘發(fā)私茶的泛濫;明初所立茶葉律法,大多與打擊私茶販運相關,針對假茶的立法至弘治以后方才出現(xiàn);弘治時期,朝官上數(shù)道奏議,論及禁異省私茶、假茶等事項;嘉靖朝清理茶法,將弘治時期的奏議刊布通行。清朝道光以后,中國與外國建立貿易往來關系,茶葉貿易成為重要的一項,但其可觀的利潤也促使假茶的肆虐。綜上,各朝代針對假茶雖設置了茶葉相關律法,但這些律法零散且不成體系。

1840年鴉片戰(zhàn)爭后,不法商販為擴大利潤,大量售賣著色茶、回籠茶和劣質茶葉等摻假茶。英國在18世紀禁止茶葉摻假條例的基礎上,于1869年頒布了第一個由議會通過的《食品與飲品摻假法》,中國被迫在與印度等國的競爭中發(fā)展茶葉出口檢驗。1871年,在漢口活動的茶葉六幫自發(fā)籌建漢口茶業(yè)公所。1890年,張之洞于漢口先行創(chuàng)辦茶葉公棧,“既便查色樣摻雜之弊”。1896年,戶部在以陳熾《振興商務條陳》的基礎上頒行茶照、設立茶政局和茶葉公所。對比中央政府,浙江、福建、臺灣等地方政府更有作為,其律令皆側重處罰力度和沒收處理方式,如福州地方政府對販賣窩屯偽劣茶等行為采取管理懲治行動,“經迭次被獲章焚毀從重懲辦奸徒,稍知斂跡,南臺稅厘統(tǒng)局,已出示嚴禁,如有造作販賣及窩屯等事,立即照律治罪”。1900年,南臺稅厘統(tǒng)局發(fā)布公告重申禁止偽劣茶,并告知商戶嚴禁制售,同時以獎勵形式鼓勵民眾檢舉告發(fā)制售偽劣茶者。此前茶葉檢驗僅作為一項茶葉出口的程序存在,且多以有經驗的茶師品嘗為主,并無詳細規(guī)定客觀的檢驗方法和標準。直至1905年,清政府頒行《茶葉改良章程》,對茶葉種植與生產的各個程序做出了規(guī)定,以保證茶葉的衛(wèi)生與品質。

從總體趨勢來看,這段時期茶葉檢驗的發(fā)展緩慢,僅涉及茶葉摻假問題,而無其他檢驗標準。

03
中國茶葉檢驗的曲折發(fā)展

1、茶葉檢驗的快速發(fā)展時期

1911年,為推動社會經濟復蘇與秩序建立,政府開始設置機構并制定標準,對出口茶葉進行檢驗,有效改善了中國茶葉貿易在國內外市場中的聲譽和經濟地位。1914年,農商部部長張騫擬定《擬具整理茶葉辦法并檢查條例呈》和《茶葉檢查條例》,奠基了中國茶葉檢驗制度的基礎。1915年浙江溫州設立了第一個由茶商自發(fā)組織的地方性檢驗試點——永嘉茶葉檢驗處,作為中國地方性出口茶葉檢驗工作的開始。1923年臺灣總督府設立茶葉檢驗所,是中國正式辦理茶葉出口檢驗的標志。

1931年,中央實業(yè)部批準了第一個由官方制定并實施的出口茶葉檢驗條例——《出口茶葉檢驗規(guī)程》,條例中設置了茶葉出口的各項標準及檢驗程序,其中規(guī)定綠茶暫以平水夏茶八號珠為最低標準;紅茶暫以湖南次紅為最低標準;其他各種茶,香味相當即可。水分以8.5%為合格,灰分以5%~7%為合格。隨后,上海、漢口兩地商檢局相繼根據(jù)實業(yè)部后續(xù)發(fā)布的《茶葉檢驗實施細則》實施檢驗,這標志著全國性茶葉出口檢驗的開始。1932年茶葉檢驗標準更加詳細,主要對不同茶類的水分做出了不同規(guī)定,更加切合實際。1933~1935年間茶葉檢驗標準大致與1932年類似。1935年實業(yè)部公布了《商品檢驗局茶葉檢驗施行細則》,擴大了不合格茶葉的范圍,對人為因素造成的茶葉品質的破壞進行限制。1936年上海、漢口商檢局對茶葉檢驗標準條例重新厘定。1937年的茶葉檢驗標準在茶葉品質最低標準、取締著色茶等方面都進一步完善,頒布了《經濟部商品檢驗局茶葉檢驗實施細則》和《著色茶葉取締辦法》。至此,茶葉檢測體系初具雛形,并一直沿用到新中國成立后。

1936年,全國經濟委員會召開全國茶葉技術會議,提議實行茶葉產地檢驗,頒布《實業(yè)部茶葉產地檢驗規(guī)程》10條。1937年茶葉產地檢驗監(jiān)理處于上海設立,并在浙江、安徽、江西設立產地檢驗辦事處。同年,廣州商檢局在福州、廈門設立商檢處,并在福鼎設立辦事處。但由于抗日戰(zhàn)爭的爆發(fā),茶葉產地檢驗及出口檢驗工作受阻,于1938年改由各省辦理。

2、茶葉檢驗的低靡時期

1941年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茶葉外銷受阻,茶葉檢驗告停,茶葉產區(qū)各自為政,矛盾混亂??箲?zhàn)結束后,各地商品檢驗局逐漸恢復,出口檢驗亦由出口檢驗局辦理;1946年解放戰(zhàn)爭爆發(fā),茶葉出口萎靡不振。解放后又遭帝國主義封鎖,茶葉出口更加困難,夾縫中求生存,茶葉檢驗發(fā)展緩慢。

3、茶葉檢驗的復蘇時期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國家百廢待興。1950年,中央貿易部在北京召開第一屆全國商品檢政會議,制訂了全國統(tǒng)一的出口茶葉檢驗暫行標準,決定恢復茶葉產地檢驗,并擬訂《茶葉產地檢驗暫行辦法》。由此,在黨和政府的領導和重視下,茶葉檢驗工作開始復蘇。1951年,上海商品檢驗局舉辦全國茶檢業(yè)務集訓,統(tǒng)一技術人員的評檢、檢驗技術和操作規(guī)程。1952年,我國決定禁絕著色茶葉。1954年,中國茶業(yè)公司福建省公司和福州商檢處廈門聯(lián)合召開會議,規(guī)定紅茶、綠茶、烏龍茶以及花茶的出口檢驗標準。

自1950年制訂出口茶葉檢驗暫行標準以來,外貿部先后于1952、1955、1960年對其進行修訂。1955年,將適用茶類刪去磚茶,增列花茶類和白茶類。1962年,《輸出茶葉檢驗暫行標準》正式施行,成為建國以來較為全面的一部茶葉標準。該標準規(guī)定了綠茶、紅茶、烏龍茶、花茶的水分、灰分、粉末含量指標及包裝要求。1963年外貿部商檢局召開茶葉檢驗工作會議,主要對某些特種化驗項目的檢驗方法進行明確規(guī)定。1964年,對外貿易部將烏龍茶、花茶增列為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

自1950年恢復茶葉產地檢驗,貿易部商檢局發(fā)布《茶葉產地檢驗暫行辦法》以來,貿易部商檢局在核定實施產地檢驗的地區(qū)分別設立工作站。如上海商檢局先后在浙江、安徽、福建等主要產茶省分別設立工作站、駐廠小組和駐廠員;漢口商檢局在江西、湖南、湖北等省份設立工作站或駐廠檢驗小組。此時,產地檢驗工作主要由商檢局設立的檢驗機構負責,檢驗項目以輸出檢驗規(guī)定為準,但茶葉粉末、水分兩項比原標準提高10%。1958年,對外貿易部將茶葉產地檢驗工作移交給各省茶葉公司和各地茶廠自行辦理,部分商品檢驗局將出口茶葉原始檢驗工作移交給口岸公司辦理。

建國后,茶葉檢驗工作總體發(fā)展平穩(wěn)。

04
中國茶葉檢驗的蓬勃發(fā)展

1、茶葉檢驗相關機構及政策的完善

改革開放初期,茶葉檢驗工作圍繞商業(yè)部杭州茶葉加工研究所(現(xiàn)為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杭州茶葉研究院)、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yè)部、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各地方商檢局等機構展開。1980年,出口茶葉原始檢驗工作再次改由各口岸商檢局自行辦理。1981年對外貿易部和國家商檢總局下達《部暫行標準——茶葉》(WMB48—81)及《出口茶葉取樣、檢驗皙行技術規(guī)程》,對出口茶的茶類、等級劃分、感官指標、理化指標均作出具體規(guī)定。同時,國家商檢總局下達《出口茶葉檢驗工作試行細則》,加強茶檢工作的科學管理。自此,各地在國家商檢總局的領導下對出口茶葉展開了有條不紊的檢驗工作,為完善我國茶葉檢驗體系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為全國茶葉檢驗工作的開展更加符合實際情況,提高其約束性、操作性和公認性,對外貿易部和國家商檢局在1987年至1990年組織召開多次全國茶檢工作會議及專家座談會,對出口茶葉感官審評評分方法標準及《部暫行標準—茶葉》執(zhí)行情況、衛(wèi)生注冊等問題進行討論。1989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標志著我國商檢工作進入了法制管理的新階段,茶葉檢驗同樣受此法律的管理,成為由國家強制保障實施的行為規(guī)范。

1988年,國家茶葉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現(xiàn)更名為國家茶葉質量檢驗檢測中心,隸屬于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杭州茶葉研究院)成立,是經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資質認定的唯一法定的國家茶葉檢驗機構,并于1998年通過國家實驗室認可,能出具得到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成員國相關機構承認的檢驗報告。

1998年,中國商品檢驗局、中國衛(wèi)生檢疫局、中國動植物檢疫局三個機構合并組建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統(tǒng)籌并細化各項茶葉進出口檢驗工作。次年,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召開全國進出口茶葉檢驗檢疫監(jiān)管工作會議,對進出口茶葉檢驗監(jiān)督管理辦法、進出口茶葉殘留物質檢驗監(jiān)管計劃等方面進行了深入的討論研究。2000年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衛(wèi)生監(jiān)管司召開出口茶葉農殘檢測工作專家組會議,起草《關于進一步加強出口茶葉衛(wèi)生檢驗監(jiān)督管理的通知》及有關文件。

21世紀初期,茶葉產地檢驗及生產許可證審查制度和機構進一步完善。2001年,農業(yè)部正式推行“無公害食品行動計劃”,實行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制度,并于2002年和2003年相繼頒布了“無公害茶葉”和“有機茶”的農業(yè)行業(yè)標準及檢驗要求。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于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自次年起施行。同時,國家質檢總局下發(fā)了《關于印發(fā)糖果制品、茶葉等13類食品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的通知》,決定自2005年起對茶葉等13類食品實施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并逐年完善細則內容,提高各地茶葉在國內外茶葉市場中的門檻。2005年,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布《關于對出口茶葉種植基地實行檢驗檢疫備案管理的通知》,規(guī)定茶葉的原料必須直接來自于在檢驗檢疫機構備案的種植基地,對輸入歐盟、日本的茶葉自2006年起生效,對其他出口茶葉自2008年起生效。2006年,國家質檢總局發(fā)布《茶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詳細規(guī)定了26項茶葉產品質量檢驗項目。

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頒布與實施標志著我國食品安全工作進入一個嶄新的階段。2012年,浙江、湖南、福建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共同發(fā)布《進出口茶葉檢驗規(guī)程》,規(guī)定進出口茶葉抽樣、檢驗和檢驗結果的判定規(guī)則及處置,并沿用至今。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中不再保留國家質檢總局,茶葉檢驗工作自此明確劃分為以下三塊內容: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主要承擔茶葉抽檢、檢驗檢測機構能力驗證、茶葉生產許可審查等工作;海關總署主要負責出入境衛(wèi)生檢疫和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檢驗檢疫、進出口商品法定檢驗等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茶葉原產地地理標志管理。2021年,農業(yè)農村部、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促進茶產業(yè)健康發(fā)展的指導意見》,指出“十四五”時期,將通過六大舉措力促茶產業(yè)健康發(fā)展,其中包括強化引導、監(jiān)管服務,嚴格市場準入等措施。

綜上,中國茶葉檢驗已建成全方位、全覆蓋、全參與的機構及政策體系,對中國茶葉內外貿易蓬勃發(fā)展提供了指導和保障。

2、茶葉理化檢驗指標及方法的更新

茶葉理化指標檢測手段在科學方法的指引下不斷更新。從國家標準層面演變,1983年,上海進出口商業(yè)檢驗局、中國農業(yè)科學院茶葉研究所、商業(yè)部杭州茶葉加工研究所研究聯(lián)合制定13項茶葉理化檢測方法標準,于1987年開始實施。該標準主要包括茶葉取樣、磨碎試樣的制備及其干物質含量、水分、水浸出物、總灰分、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水不溶性灰分堿度、酸不溶性灰分、粗纖維、粉末和碎茶含量、咖啡堿、茶多酚、游離氨基酸總量等測定。其中理化成分的測定方法隨著研究的深入快速更新,例如水分的測定方法在1983年僅規(guī)定一種測定方法,即103℃±2℃恒重法(仲裁法);2002年,國家標準《茶水分測定》更新,將茶葉烘干時間由6h改為4h;2013年,在2002年的基礎上增加了120℃烘干法(快速法)作為茶葉中水分測定的第二種方法。2016年,《茶水分測定》并入GB5009.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水分的測定》,規(guī)定茶葉中水分測定的方法有四種,分別為直接干燥法、減壓干燥法、蒸餾法和卡爾·費休法。1987年,茶葉中咖啡堿、茶多酚、游離氨基酸等理化成分測定標準首次發(fā)布。其中,咖啡堿的測定方法在2002年修訂,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了高效液相色譜法,隨后在2013年完善,拓寬了標準的適用范圍。茶多酚的測定方法標準先后在2002年、2008年、2018年修訂,其中2008年修訂變化最大,將茶多酚總量的測定方法由酒石酸亞鐵法修改為福林酚比色法,增加了用高效液相色譜法測定兒茶素含量的方法。茶葉中氨基酸的測定標準自1987年游離氨基酸總量的測定方法發(fā)布,曾先后在2002年、2013年對其標準格式及內容加以完善。

商檢出口標準的變化,1986年,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發(fā)布出口茶葉抽樣、粉末、碎茶含量等11項進出口茶葉理化檢驗方法標準,于1987年開始實施。其中進出口茶葉抽樣方法、茶葉包裝檢驗和茶葉重量鑒定等標準現(xiàn)行有效,水分、總灰分、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酸不溶性灰分等相關標準于2017年被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替代。

為滿足國內外茶葉市場的發(fā)展需求和食品質量與安全的高標準,茶葉中多酚類物質、氨基酸類物質組分分析的測定方法應運而生。目前常用的檢測咖啡堿、茶多酚、兒茶素和游離氨基酸的方法如下:咖啡堿的測定方法主要包括氣相色譜法、液相色譜-質譜聯(lián)用法、分光光度法、近紅外光譜法、波層掃描法等;茶多酚的測定方法包括分光光度法、電化學分析法、光譜分析法、質譜法、色譜分析法等;兒茶素的測定方法主要有高效液相色譜法、薄層色譜法、氣相色譜法等;游離氨基酸總量的測定方法主要有茚三酮比色法,測定氨基酸組分的方法有柱后衍生離子交換色譜法、柱前衍生高效液相色譜法、ACCQTag法、毛細管電泳法、氣相色譜法、液相色譜-質譜聯(lián)用法、液相色譜-蒸發(fā)光散射檢測器法等。

總體而言,茶葉中理化指標的檢測方法不斷完善,并朝著更準確、快速、高效、簡便的方向發(fā)展。

3、茶葉檢驗標準的健全(包括判定標準和方法標準)

1979年,中央衛(wèi)生部下達全國食品衛(wèi)生科研規(guī)劃增加茶葉衛(wèi)生標準制定研究項目的任務,至此開啟新中國后茶葉衛(wèi)生標準的建設。1981年制定GHn144—1981《綠茶、紅茶衛(wèi)生標準》,經修訂于1988年發(fā)布GB9679—1988《茶葉衛(wèi)生標準》。此次修訂取消了重金屬砷的檢測項目,將其并入GB9674—1988《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標準。1988年,我國率先提出以茶湯中殘留量作為“有效風險量”的概念,于2016年在第48屆國際食品法典農藥殘留委員會會議上獲得通過。

自20世紀70年代開始,農藥殘留是茶葉質量安全中最受關注的檢測項目,其次是重金屬。早在1972年,政府即下令禁止茶園使用六六六、滴滴涕;1984年,我國停止生產、銷售、使用六六六、滴滴涕,開啟了高毒高殘留農藥的禁用。90年代,我國規(guī)定在茶樹上禁止使用的農藥達20多種。至2020年,我國禁止在茶樹中使用的農藥和化學品多達59種。加入WTO后,我國對茶葉中農藥檢測要求不斷提高,2005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3中涉及茶葉的農殘限量僅9項,經2012年、2014年、2016年、2019年、2021年五次修訂,最新版GB2763—2021涉及茶葉的農殘種類高達106種。目前,我國農殘限量標準已領先于世界上其他發(fā)展中國家。我國茶葉農殘檢測技術始于20世紀70年代初期,采用薄層層析法分析亞胺硫磷、樂果等有機磷農藥。上世紀80年代,氣相色譜法和液相色譜法是農殘分析的主流技術,主要用于檢測茶園中廣泛使用的有機氯農藥和擬除蟲菊酯農藥。自進入21世紀以來,色譜-質譜串聯(lián)技術成為茶葉農藥殘留監(jiān)測、殘留行為與風險評估研究的主要手段?,F(xiàn)階段,茶葉農殘檢測技術相對完善,針對氣相色譜—質譜聯(lián)用法的GB23200.113—2018提供了植物源性食品中208種農殘的檢測方法,而GB23200.13—2016和GB23200.121—2021都采用液相色譜—質譜聯(lián)用法,在茶葉中448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基礎上再次補充,且共同適用。目前,茶葉中農殘速測技術主要包括ELISA法、基于量子點橫向流動免疫分析法、離子遷移譜法、表面增強拉曼光譜法。

2005年,隨著GB9679—1988《茶葉衛(wèi)生標準》的廢止,茶葉重金屬指標并入GB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該標準取消了對銅含量的要求,并對重金屬鉛的指標進行適當放寬,新增了稀土限量指標。其后又在2017年發(fā)布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取消了茶葉中稀土的限量指標。目前涉及到茶葉重金屬有害物質的限量標準主要是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農業(yè)部標準NY659—2003《茶葉中鉻、鎘、汞、砷及氯化物限量》及NY/T288—2018《綠色食品茶葉》,涉及的重金屬限量分別為鉛5.0mg/kg、鉻5.0mg/kg、鎘1.0mg/kg、汞0.3mg/kg、砷2.0mg/kg。

《茶葉衛(wèi)生標準的分析方法》于1985年首發(fā),經1996年和2003年兩次修訂,規(guī)定茶葉中砷、鉛、銅的測定方法參照食品中的測定方法進行。2008年,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進出口行業(yè)標準《進出口茶葉中鉛、砷、鎘、銅、鐵含量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fā)射光譜法》,規(guī)定了茶葉中以上重金屬含量的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fā)射光譜法測定方法,該標準于2017年并入GB5009.268—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多元素的測定》,規(guī)定了食品中多元素測定的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ICP-MS)和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fā)射光譜法(ICP-OES)。2013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GB/T30376—2013《茶葉中鐵、錳、銅、鋅、鈣、鎂、鉀、鈉、磷、硫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fā)射光譜法》,該標準規(guī)定了運用電感耦合等離子體原子發(fā)射光譜法測定茶葉中鐵、錳、銅等10種重金屬的含量。目前,比較常用的重金屬前處理法是微波消解法,也有研究采用酸提取法、懸浮液直接進樣法、超聲輔助液相微萃取法等。重金屬的檢測方式主要有原子光譜法、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液相色譜法、電化學法、試紙法、能量色散X射線熒光光譜法術和激光誘導擊穿光譜技術等。

在茶葉安全監(jiān)督管理中,食品添加劑的非法添加和使用不當受到高度重視。在2001年農業(yè)標準NY5017—2001《無公害食品茶葉》中規(guī)定,各類無公害茶葉不得添加任何人工合成的化學物質和香味物質。按照GB275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guī)定,茶葉生產不允許使用食品添加劑,不得添加非食品原料或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因此,使用鉛鉻綠、檸檬黃、日落黃、莧菜紅、胭脂紅、亮藍等著色劑或其他工業(yè)染料等加工茶葉均屬違法。在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的國家茶葉監(jiān)督抽檢檢驗細則中對茶葉中的外加色素(著色劑)的檢測方法采用GB5009.3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合成著色劑的測定》。目前,檢測茶葉中添加劑的方法主要是高效液相色譜法,檢測工作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樣品的前處理,即合成著色劑的提取、凈化,二是上機分析和測定。

與食品添加劑相同,20世紀80年代對茶葉中微生物的檢驗大多參考食品檢測標準,如GB/T4789.2—1984《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shù)計數(shù)》、GB/T4789.3—1994《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大腸桿菌測定》和GB/T5009.1—1996《食品衛(wèi)生檢驗方法理化部分總則》。2001年,農業(yè)部發(fā)布NY/T456—2001《茉莉花茶》,規(guī)定茉莉花茶中大腸桿菌菌群數(shù)不得超過500MPN/100g(mL)。2004年農業(yè)部發(fā)布標準NY5244—2004《無公害食品茶葉》,規(guī)定茶葉中檢測的大腸桿菌菌群數(shù)不得超過300MPN/100g(mL)。2008年,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GB/T22111—2008《地理標志產品普洱茶》,規(guī)定茶葉中檢測的大腸桿菌菌群數(shù)不得超過300MPN/100g(mL),同時要求不得檢測出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菌。而對于黑茶品質特征形成具有重要作用的有益菌落,如茯磚中的冠突散囊菌,也有相關標準規(guī)定其最低含量。2013年,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發(fā)布GB/T9833.3—2013《緊壓茶第3部分:茯磚茶》,要求茯磚中檢測出的冠突散囊菌含量不得低于20×104CFU/g。目前,我國食品安全標準中涉及微生物的指標主要有菌落總數(shù)、大腸菌群、霉菌和酵母、致病菌等,對于不同食品其指標限量值不同。國家標準中檢測茶葉微生物的方法主要有GB4789.2—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微生物學檢驗菌落總數(shù)測定》、GB4789.3—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微生物學檢驗大腸菌群計數(shù)》、GB4789.15—2016《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微生物學檢驗霉菌和酵母計數(shù)》等。

總體來說,我國農藥殘留檢測方法由一開始的單項檢測逐步向高通量分析方向發(fā)展,茶葉農藥殘留檢測指標向多農殘、高效率的方向不斷完善;我國重金屬檢測起步較晚,目前的檢測還比較依賴高精密儀器,未來應該考慮根據(jù)不同的需求選擇合適的檢測方式。另外,微生物檢測項目和方法逐步增加,同時對有益和有害菌落的含量分別進行了限制,未來需從增菌培養(yǎng)、快速檢測技術和設備等方面持續(xù)加強對食品的微生物檢驗。

05
展望

茶葉檢驗旨在更好地發(fā)展生產和促進貿易,它對鑒定茶葉品質好壞和提高茶葉品質具有重要的作用。中國的茶葉檢驗在發(fā)展過程中,從早期的零散、無體系發(fā)展到如今的較為完善的茶葉檢驗體系。今后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向前發(fā)展,茶葉的檢驗手段必將更為簡便易行、先進可靠,向著科學化、系統(tǒng)化、規(guī)范化不斷邁進。

作者簡介:

安琪

安徽農業(yè)大學碩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為茶葉審評與品質調控,先后以第一作者和共同作者發(fā)表學術論文7篇,參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綠茶新鮮度的風味感官表征及化學基礎研究)以及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訓練計劃項目。

導師簡介:

戴前穎

安徽農業(yè)大學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一級評茶師,考評員,安徽茶產業(yè)體系專家,主要從事茶葉感官審評與品質調控方面的教學、科研工作。先后主持了國家基金2項、安徽省重大攻關項目1項、安徽省重點研發(fā)項目1項、安徽省質量工程精品資源共享課程項目1項、安徽省質量工程大規(guī)模在線開放課程項目1項,主持制定安徽省地方標準2項;參與了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2項、973項目、星火計劃項目等,參與制定了國家標準2項,在國內外期刊上發(fā)表論文30余篇,申請專利并獲授權4項。

具體內容詳見《中國茶葉加工》雜志,2022年第2期文章《中國茶葉檢驗發(fā)展概述》,頁碼:56-62,作者:安琪,張瑩,肖明霽,邱桐,陳穎琦,張瀝元,王悅悅,戴前穎*。

來源:中國茶葉加工,信息貴在分享,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刪除


標準規(guī)范:國內與國際茶葉標準化建設現(xiàn)狀與展望

標準化工作是支撐和引領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技術基礎,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生產力的有效途徑。茶葉的標準化工作是中國茶產業(yè)健康持續(xù)發(fā)展的基礎,增強茶葉市場競爭能力的重要保證。近年來,隨著我國標準化戰(zhàn)略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的修訂以及《國家標準化發(fā)展綱要》的發(fā)布,我國的茶葉標準工作取得長足進步。在國內標準化領域,逐步形成了以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yè)標準相協(xié)調,覆蓋茶葉種植、加工、包裝、流通全過程的全產業(yè)鏈的標準體系。在國際上,隨著我國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的提升,國際標準化工作也逐步實現(xiàn)了一個又一個突破,逐漸由參與走向主導。

▲ 浙江武義高山茶園

01

國內標準化工作

1、國家標準

我國的茶葉標準化工作始于20世紀50年代起,主要是針對出口茶建立了多套商品茶實物標準樣,商檢部門統(tǒng)一對照實物標準樣進行檢驗出口;70年代起,供銷系統(tǒng)建立了用于各類茶葉收購的毛茶實物標準樣;80年代起,國家、有關部門和地方逐步發(fā)布、實施了各類茶葉的標準。隨著行業(yè)發(fā)展的需要,2008年成立全國茶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茶標委)開始系統(tǒng)全面的推進茶葉標準化體系建設。目前茶葉相關的國家標準根據(jù)技術歸口管理部門的不同,可以大致分強制性國家標準、地理標志產品推薦性國家標準、全國茶標委歸口的推薦性國家標準,逐步形成了以茶通用標準、茶類標準和再加工茶標準三個層次的基礎標準、食品安全與標簽標準、質量標準和方法標準相協(xié)調的國家茶葉標準體系。

(1)強制性國家標準

茶葉相關的強制性國家標準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如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7718—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食品安全檢測方法標準如GB 23200系列的農藥殘留量測定方法、GB 5009.268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多元素的測定》、GB 5009.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GB 5009.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其他強制性相關標準如GB 23350《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GB 11767《茶樹種苗》、GB 19965《磚茶含氟量》等。

其中與茶葉食品安全緊密相關的GB 2762污染物限量標準和GB 2763 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經歷多次修訂,GB 2762—2017取消了茶葉中稀土限量要求,2017版和2022版均規(guī)定了茶葉中污染物鉛的限量為5.0 mg/kg;GB 2763從2005版中對茶葉規(guī)定了9項農殘限量(附錄中對茶葉只規(guī)定紅茶、綠茶),到2021版中對茶葉規(guī)定了106項(包含附錄中飲料類農殘36項限量指標),GB 2763.1—2022即將實施,不僅限量指標的數(shù)量有明顯增加,覆蓋的農藥種類更加全面且限量值要求加嚴,最新的標準已包括殺蟲劑、除草劑、殺菌劑、生物農藥等,基本覆蓋了目前在茶樹上登記使用的農藥以及禁限用農藥種類,也基本覆蓋了國際食品法典(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涉茶農殘限量以及出口歐盟、日本安全標準中高風險項目,為中國茶葉國內和國際貿易提供了重要保障。

(2)地理標志產品推薦性國家標準

茶葉相關地理標志產品標準均為推薦性國家標準,其適用范圍主要是地理標志保護區(qū)范圍內生產的茶葉產品。

現(xiàn)行有效的茶葉地理標志產品標準有18項,主要為一些有地理標志保護區(qū)域的地方名茶,如龍井茶、蒙山茶、武夷巖茶、洞庭(山)碧螺春茶、黃山毛峰茶、安溪鐵觀音、狗牯腦茶、太平猴魁茶、安吉白茶、烏牛早茶、雨花茶、廬山云霧茶、永春佛手、政和白茶、普洱茶、坦洋工夫、嶗山綠茶、信陽毛尖茶等。

▲ 南京雨花茶

國家地理標志產品標準標齡一般達10年以上,部分技術內容已不太適應產業(yè)發(fā)展的需求。目前茶葉地理標志產品國家標準主要由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地理標志分技術委員會進行歸口管理,部分標準也在持續(xù)推動修訂工作。

(3)全國茶標委歸口的推薦性國家標準

全國茶標委自2008成立以來,系統(tǒng)評價、清理和組織完善茶葉國家標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我國的茶葉標準體系,構建了我國茶葉標準體系框架。茶葉標準體系框架主要包括茶通用標準、茶類標準和再加工茶標準三個層級。其中由全國茶標委歸口管理的國家標準有79項,均為推薦性國家標準。

其中第一層級通用標準,主要包括基礎、方法、包裝貯運等,如茶葉分類、茶鮮葉處理要求、茶葉貯存、茶葉加工良好規(guī)范、茶葉感官審評術語等相關基礎標準等,方法標準主要涉及茶葉感官審評方法以及茶葉中特征成分測定的方法等。

在第二層級茶類標準,按六大茶類主要有綠茶系列、紅茶系列、黑茶系列、烏龍茶系列、白茶、黃茶產品標準及部分茶類的加工技術規(guī)范如紅茶加工技術規(guī)范、白茶加工技術規(guī)范、烏龍茶加工技術規(guī)范、黃茶加工技術規(guī)范等。

在第三層級再加工茶類標準主要有花茶類的茉莉花茶標準、茉莉花茶加工技術規(guī)范、壓制茶類的緊壓茶系列標準、袋泡茶類、粉茶類的抹茶標準、速溶茶類產品標準如固態(tài)速溶茶系列標準等。目前標準基本涵蓋茶葉領域的重要基礎通用標準、產品標準和方法標準等。

2、行業(yè)標準

在行業(yè)標準建設領域,根據(jù)目前我國茶產業(yè)的發(fā)展需求,同時根據(jù)國家標準委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要求,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優(yōu)化完善推薦性標準,作為國家標準的補充,行業(yè)標準領域涉及茶葉的主要有供銷合作行業(yè)標準、農業(yè)農村部行業(yè)標準、出入境檢驗檢疫行業(yè)標準、機械行業(yè)標準、國內貿易行業(yè)標準等。

其中供銷行業(yè)標準大致有45項,主要涉及生產加工以及儲運的基礎標準、檢測方法標準以及產品標準等。隨著國家標準化體制改革,不推薦制定產品標準,但是茶葉行業(yè)由于其特殊性,部分產品標準對行業(yè)的發(fā)展非常重要,近年來供銷行業(yè)標準大力推進產品標準建設,如雁蕩毛峰茶、蒙頂山茶、開化龍頂茶、英德紅茶、漳平水仙茶等。

農業(yè)農村部行業(yè)標準大致有59項,主要有茶葉產地環(huán)境、生產規(guī)范、農藥和肥料使用準則、農殘測定檢測方法標準以及產品標準等。

進出口檢驗檢疫行業(yè)標準31項,主要包括進出口茶葉的理化、農殘等檢測方法標準。

其他還有機械行業(yè)標準主要涉及茶葉加工過程機械要求等,據(jù)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https://std.samr.gov.cn/)統(tǒng)計,大致200余項。

3、地方標準

為滿足地方自然條件、風俗習慣等特殊技術要求,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經其批準的設區(qū)的市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農業(yè)、工業(yè)、服務業(yè)以及社會事業(yè)等領域制定地方標準。地方標準管理辦法(2020年1月16日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26號公布)規(guī)定地方標準為推薦性標準。地方標準的制定范圍更加廣泛,同時將不再制定強制性地方標準。根據(jù)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的地方標準信息,我國有19個省市發(fā)布現(xiàn)行的涉茶類地方標準共900余項,截至2022年,以產茶大省貴州省發(fā)布的地方標準數(shù)量最多,有113項,其次是江蘇省87項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85項。湖北省、安徽省、湖南省、浙江省和四川省發(fā)布的地方標準數(shù)量均在50項以上。產茶大省如貴州、廣西、四川、浙江、福建等地的地方標準基本涵蓋了有地方特色茶葉相關的種植、加工技術、產品以及品飲等環(huán)節(jié)。

4、團體標準

新實施的標準化法中規(guī)定國家鼓勵學會、協(xié)會、商會、聯(lián)合會、產業(yè)技術聯(lián)盟等社會團體協(xié)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chuàng)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本團體成員約定采用或者按照本團體的規(guī)定供社會自愿采用。新標準化法賦予了團體標準的法律地位,團體標準逐漸成為標準建設中最活躍的一部分。目前,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上注冊的社會團體,涉及茶葉的大約有200個,已發(fā)布的涉茶類團體標準數(shù)量達900余項,其中中國茶葉學會發(fā)布的團體標準數(shù)量最多,為57項;其次是海峽兩岸茶業(yè)交流協(xié)會發(fā)布團體標準54項;湖南省茶葉學會發(fā)布團體標準49項。中國茶葉流通協(xié)會發(fā)布團體標準39項。團體標準類別包括產品質量、加工技術、檢測方法、管理等。

5、企業(yè)標準

新標準化法實施以前,企業(yè)標準實行備案制度,由相應的標準主管部門管理。新標準化法實施后,國家實行企業(yè)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jiān)督制度,放開搞活企業(yè)標準,逐步取消政府對企業(yè)產品標準的備案管理,落實企業(yè)標準化主體責任,鼓勵企業(yè)標準通過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向社會公開。目前在全國企業(y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可查到涉及茶葉的企業(yè)標準多數(shù)為產品標準。公開申明的標準均可在全國企業(y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上查到標準全文信息,接受大眾監(jiān)督,同時各地市場監(jiān)管局也不定期組織開展企業(yè)產品標準監(jiān)督抽查工作。目前企業(yè)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也發(fā)布責令整改以及廢止的企業(yè)標準信息,提升企業(yè)標準質量。

02

國際標準化工作

1、國際食品法典標準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是由聯(lián)合國糧農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和世界衛(wèi)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共同創(chuàng)立的國際性食品標準組織。主要目的是確保食品的質量、安全和公平貿易,并保護消費者的健康利益,機構的工作涵蓋了食品安全、營養(yǎng)、質量和食品生產和貿易等多個領域。

國際食品法典的標準已被大多數(shù)國家接受和采用,并成為國際食品貿易和合作的重要依據(jù)。國際食品法典標準主要分通用標準和商品標準兩大類(詳見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about-codex/zh/),其中通用標準主要是各種通用的技術標準、法規(guī)和良好規(guī)范,包括食品添加劑的使用、污染物限量、食品的農藥與獸藥殘留、食品衛(wèi)生等;商品標準是適用于某一種或某幾種食品的標準,通常包括該種食品的特征、質量、加工和包裝要求等。

目前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制定的茶葉農殘限量指標有29項,主要包括百草枯、殺撲磷、噻蟲胺、毒死蜱、甲氰菊酯、克螨特、硫丹和乙螨唑等。

2、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

國際上質量相關的標準由國際標準化組織國際上質量相關的標準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 ISO)負責。茶葉相關的標準化工作由ISO/TC34/SC8(國際標準化組織/食品技術委員會/茶葉分技術委員會)負責產品規(guī)格、分類、質量指標、測定方法等國際標準的制修訂工作。

現(xiàn)行有效的ISO茶葉國際標準共30余項(詳見https://www.iso.org/committee/47918/x/catalogue/p/1/u/0/w/0/d/0)。主要方法標準有ISO 19563: 2017《采用高效液相色譜法測定茶葉和固體速溶茶中的茶氨酸》、ISO 1573: 1980《茶 103 ℃時質量損失測定水分測定》、ISO 1575: 1987《茶 總灰分測定》等;產品標準有ISO 3720: 2011《紅茶 定義和基本要求》、ISO 11287:2011《綠茶 定義和基本要求》以及ISO 20716: 2022《烏龍茶-定義和基本要求》等;基礎標準如ISO 18449:2021《綠茶 術語》、ISO 20715: 2023《茶葉分類》等。

03

國外茶葉標準

國外茶葉生產和消費國都制定了本國的標準和法規(guī)。其中主要生產國如印度的國家標準主要包括取樣方法標準、紅茶標準、術語標準、綠茶標準等,印度食品安全與標準局(FSSAI)依據(jù)國際食品法典制定了茶葉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標準(Food Safety and Standards (Contaminants, Toxins and Residues) Regulation, 2011);斯里蘭卡國家標準主要有紅茶、速溶茶、綠茶、代用茶等;肯尼亞國家標準主要有紅茶、綠茶、速溶茶粉標準;日本主要有茶葉質量、取樣方法、檢驗方法、包裝條件等標準,對于衛(wèi)生指標日本實施《食品中農業(yè)化學品肯定列表制度》,其中茶葉涉及的農殘項目達到200多項,未制定限量的實行一律標準。茶葉主要消費國標準主要有歐盟標準、美國標準、英國標準、摩洛哥標準等,其中歐盟是目前世界上對茶葉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最嚴格的地區(qū)之一,其涉及茶的農殘限量標準為500多項。美國對于進口的茶必須經過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的檢驗,其中涉及茶葉相關的農藥殘留限量有33項,涉及干茶農藥殘留23項;英國有關茶葉檢測方法標準共有23項,主要包括取樣、水分測定、紅茶術語等標準,大多是轉化的ISO標準,在脫歐前,其農藥殘留標準執(zhí)行歐盟規(guī)定,目前由英國健康與安全局(HSE)制定農殘限量標準。摩洛哥標準對進口的茶葉基本執(zhí)行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標準。

04

展望

目前我國是全世界茶葉標準最多、茶葉標準體系最健全的國家。相對于國際上產品標準多為紅茶標準,我國的茶葉產品標準不僅涵蓋六大茶類,而且在具體大類如綠茶、紅茶、烏龍茶、黑茶均有系列標準,保障具體產品的質量,同時還在六大茶類基礎上建立再加工茶類標準;在方法標準領域,我國不僅有取樣、理化成分檢測方法標準,還包括感官審評方法等標準;在食品安全領域,我國的農殘標準基本覆蓋了國際食品法典涉茶農殘限量以及出口歐盟、日本安全標準中高風險項目。

雖然我國標準體系相對完善,但在茶葉標準化建設方面還存在許多難點和不足,一是現(xiàn)行涉茶國家標準中分別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其中歸口管理包括全國知識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地理標志分技術委員會、全國茶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衛(wèi)健委等部門,標準之間協(xié)調性較弱;二是茶葉實物標準樣工作薄弱。茶葉品質的評價目前主要取決于感官審評,而感官審評標準主要依據(jù)相應的文字標準描述以及生產、檢驗人員的經驗。茶葉標準化工作離不開茶葉標準樣品。而目前我國文字標準建設基本完善,但茶葉實物標準樣的研制還相對薄弱,因此亟需加強;三是新標準化法實施以來,盡管各團體標準蓬勃發(fā)展,然而其標準質量參差不齊,與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之間的協(xié)調性有待加強;四是我國現(xiàn)有茶葉標準種類眾多,涵蓋面廣,但實際應用實施的范圍有限,為社會廣泛認知的程度不夠。

建議未來可以在以下幾個方面進一步加強茶葉標準的建設。

(1)建立各交叉領域管理部門的聯(lián)絡機制,協(xié)同推動交叉領域的標準制修訂工作,切實推動標準從數(shù)量型到質量型轉變;

(2)推進與文字標準配套的實物標準樣研制工作,逐步完善,建立與文字國家標準體系配套的茶葉標準樣品體系,為茶葉標準制定宣貫、質量監(jiān)督、科學研究、技能培訓、市場流通提供實物支撐;

(3)貫徹落實《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guī)范優(yōu)質發(fā)展的意見》,推進團體標準化良好行為評價,加強社會和政府對團體標準的監(jiān)督;

(4)推進標準宣貫及實施效果評價,以全國茶標委為平臺,組織好重要標準的宣傳推廣和實施工作,切實有效的通過標準化工作來引導茶行業(yè)的高質量健康發(fā)展。

來源:中國茶葉加工

如涉及版權問題請聯(lián)系刪除

【茶葉標準化?】新版《黃茶》的內容及主要變化介紹

2018年6月1日,GB/T 21726-2018《黃茶》代替GB/T 21726-2008《黃茶》正式實施


與GB/T?21726-2008《黃茶》相比,GB/T 21726-2018《黃茶》有一些主要技術變化,包括調整部分引用標準;修改術語和定義理化指標中的部分指標有所修改,等

下面就帶大家了解一下——



?劃?

?重?

?點?





1.術語和定義




GB/T 21726-2018《黃茶》舊版相比增加引用了GB/T 14487《茶葉感官審評術語》GB/T 30766《茶葉分類》界定的術語和定義。

GB/T 14487《茶葉感官審評術語》中規(guī)定了我國茶葉感官審評通用術語專用術語定義。

GB/T 30766《茶葉分類》中規(guī)定了茶葉術語和定義、分類原則類別



2.產品分類




GB/T 21726-2018《黃茶》與舊版相比,產品分類改為芽型、芽葉型、多葉型和緊壓型(舊版中的分類為芽型、芽葉型和大葉型

新版中產品分類部分的表述為:

根據(jù)鮮葉原料和加工工藝的不同,產品分為芽型(單芽或一芽一葉初展)、芽葉型(一芽一葉、一芽二葉初展)、多葉型(一芽多葉和對夾葉)和緊壓型(采用上述原料經蒸壓成型)四種。

GB/T 30766《茶葉分類》中規(guī)定了茶葉術語和定義分類原則類別。


3.要求




GB/T 21726-2018《黃茶》與舊版相比,刪去了原大葉型理化指標,增加多葉型和緊壓型黃茶感官品質要求理化指標,理化指標中刪去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堿度、酸不溶性灰分和粗纖維四項參考指標,修改型和芽葉型的水分含量。


1.基本要求

應具有黃茶的色、香、味,不含有非茶類物質和添加劑,無異味,無異嗅,無劣變。

舊版中紅字部分為“正?!保掳嬗兴薷?。

2.感官品質

上圖為新版標準中的“感官品質”表,芽型芽葉型兩項紅色標注的是相比舊版術語改變的項目,多葉型、緊壓型兩項整體為增加的種類。

(注:舊版中芽型、芽葉型的色澤術語分別為“杏黃”、“淺黃”,在新版茶葉感官審評術語中“杏黃”和“淺黃”均為湯色部分的術語。

舊版中芽型的湯色術語為“嫩黃明亮”,在新版茶葉感官審評術語中“嫩黃”為色澤部分的術語。

舊版中芽型的滋味術語為“甘甜醇和”,在新版茶葉感官審評術語中的滋味部分無“甘甜”,“醇和”意為“醇而和淡”;而“鮮醇”和“回甘”分別意為“鮮潔醇爽”和“茶湯飲后,舌根和喉部有甜感,并有滋潤的感覺”。)


3.理化指標

上圖為新版標準中的“感官品質”表,芽型芽葉型兩項中紅色標注的是相比舊版修改含量的項目,多葉型緊壓型兩項整體為增加的種類。

4.衛(wèi)生指標

(1)污染物限量應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規(guī)定。(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食品中污鉛、鎘、汞、砷、錫、鎳、鉻、亞硝酸鹽、硝酸鹽、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多氯聯(lián)苯及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標)

(2)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應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規(guī)定。(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包括2,4-滴等433種農藥4140項最大殘留量)


5.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jiān)督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



4.試驗方法




GB/T 21726-2018《黃茶》與舊版相比,調整了檢感官品質、水分、總灰分、凈含量的執(zhí)行標準,刪去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堿度、酸不溶性灰分粗纖維四項項目檢驗方法的相關執(zhí)行規(guī)定。


1.感官品質

GB/T 23776 《茶葉感官審評方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茶葉感官審評的條件、方法審評結果與判定

2.理化指標

(1)試樣的制備按GB/T 8303 《茶 磨碎試樣的制備及其干物質含量測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涉及儀器和用具、磨碎試樣制備干物質測定結果計算

(2)水分按GB5009.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測定方法:直接干燥法、減壓干燥法和蒸餾法,原先的標準中使用的是恒重法和烘干法

(3)總灰分按GB5009.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灰分的測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第一法規(guī)定了食品中灰分的測定方法,第二法規(guī)定了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測定方法,第三法規(guī)定了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測定方法;原先的標準僅是恒重法和烘干法

(4)碎茶和粉末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測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對茶葉中粉末和碎茶含量測定的儀器與用具、試樣制備、操作方法及結果的計算試驗報告

(5)水浸出物按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測定》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茶葉中水浸出物測定的儀器和用具操作方法結果計算方法

3.衛(wèi)生指標

(1)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規(guī)定執(zhí)行。

(2)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按GB 276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凈含量

JJF 1070?《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量檢驗規(guī)則》規(guī)定額方法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定量包裝商品凈含量計算檢驗過程的抽樣檢驗、評價等活動的要求和程序)



5.檢驗規(guī)則




GB/T 21726-2018《黃茶》與舊版相比,在檢驗規(guī)則部分基本沒有變化。


1.取樣

取樣以“批”為單位,同一批投料生產、同一條生產線、同一班次生產加工過程中形成的獨立數(shù)量的產品為一個批次,同批產品的品質和規(guī)格一致。

GB/T 8302 《茶 取樣》的規(guī)定執(zhí)行。(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茶葉取樣的基本要求、取樣條件、取樣人員、取樣工具和器具、取樣方法、樣品的包裝和標簽、樣品運送、取樣報告單等內容)

2.檢驗

(1)出廠檢驗

每批產品均應做出廠檢驗,徑檢驗合格簽發(fā)合格證后,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感官品質、水分凈含量。

(2)型式檢驗

檢驗項目為上述“要求”中的所有項目,檢驗周期每年一次。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1)如原料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2)生產地址、生產設備或生產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時;

3)停產半年及以上恢復生產時;

4)國家法定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3.判定規(guī)則

按上述“要求”的項目,任一項不符合規(guī)定的產品均判為不合格產品。

4.復驗

對校驗結果有爭議時,應對留存樣或在同批產品中重新按GB/T 8302 《茶 取樣》規(guī)定加倍取樣進行不合格項目的復驗,以復驗結果為準。



6.標志、標簽、包裝、運輸和貯存




GB/T 21726-2018《黃茶》與舊版相比,調整包裝部分的執(zhí)行標準,增加貯存部分的執(zhí)行標準。


1.標志、標簽

產品的標志應符合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的規(guī)定(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包裝儲運圖示標志的名稱、圖形符號、尺寸、顏色及應用方法);

標簽應符合GB7718《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此標準適用于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和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適用于為預包裝食品在儲藏運輸過程中提供保護的食品儲運包裝標簽、散裝食品和現(xiàn)制現(xiàn)售食品的標識)和《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疫總局關于修改的決定》的要求。

2.包裝

包裝應符合GH/T 1070《茶葉包裝通則》的規(guī)定。(此標準中規(guī)定了我國茶葉包裝的基本要求、運輸包裝、銷售包裝、試驗方法標簽、標志

3.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干燥、無異味、無污染。運輸時應有防雨、防潮、防暴曬措施。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混運。

4.貯存

應符合GB/T30375《茶葉貯存》的規(guī)定。(此標準中規(guī)定我國各類茶葉產品貯存要求管理、保值措施試驗方法



參考資料:GB/T 21726-2018 《黃茶》及?GB/T 21726-2008 《黃茶

找到約17條結果 (用時 0.006 秒)
沒有匹配的結果
沒有匹配的結果
沒有匹配的結果